各教学单位:
为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、培养青年教师以及促进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建议人选推荐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
(一)熟悉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法规,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愿意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。
(二)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,教学水平高,教学能力强,在学校有较高声誉和一定影响力。
(三)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,作风正派,敢说真话,能深入实际,有较强的责任心。
(四)优先推荐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教师、教学成果奖主持人,曾有过督导工作经验的教师,优秀青年教师。
二、名单报送
(一)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建议人选。
(二)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委员名单。
请各教学单位在3月6日下班前将两项名单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科。
教务处
2026年3月3日